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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,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可通过依申请公开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
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特制定《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和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政府令第124号),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、慈城镇、各街道、直属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均予以公开,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